刑事業務範圍

警署或其他執法部門支援

協助調查

執法人員例如警察有可能會要求某些人仕協助調查刑事案件,這些人仕有可能是受害人或證人,但有些情況下,這些人仕可能因未能妥善處理協助調查的過程,有機會由協助調查變成被拘捕人仕,事前獲得合適的法律意見有助避免這種情況發生。

拘捕

執法人員例如警察有拘捕權,如果警察合理地相信或合理地懷疑某人犯了法律容許他們行使拘捕權的罪行,警察便會作出拘捕。警察會警誡及向疑犯作出查問及搜屋等調查工作,在決定如何應付警察的調查之前,應先了解自己在這個情況之下的權利,包括致電與律師單獨通話及與警方會見期間,安排律師在場等。根據我們刑事辯護的經驗,被拘捕後的即時處理方法,對案件的最終結果有很重要的影響。

警察保釋

疑犯被拘捕後,會根據案件的情況,決定無條件釋放、扣留調查或給與警察保釋,如證據足充或情況適合,會正式提出起訴。

認人行列

在執法部門的調查當中,認人行列的目的是讓受害人或證人提供有關疑犯身份的證據。認人行列會在特別設計的房間進行,有很嚴謹的程序確保認人行列的過程是公平及公正地進行的,律師會就不公平的地方提出反對,或在理據充份的情況下拒絕參與認人行列,以保障閣下的權益。如疑犯未能在認人行列中被認出,有可能因證據不足而獲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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