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罪行
相關罪行
不小心駕駛
危險駕駛
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
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在酒類影響下駕駛汽車 (酒後駕駛)(醉駕)
駕駛時無執照等 (無牌駕駛)
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 (停牌期間駕駛)
駕駛時沒有第三者風險保險
不小心駕駛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38條,任何人在道路上駕駛車輛時,如無適當的謹慎及專注,或未有合理顧及其他使用該道路的人,即屬不小心駕駛。法庭決定被告人有沒有適當的謹慎及專注是會以一位合理、合格及謹慎的駕駛人的客觀的標準來衡量;至於是否未有合理顧及其他使用該道路的人,就要視乎案中的駕駛方法是否為其他使用該道路的人帶來不便。不小心駕駛的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如案情嚴重或駕駛紀錄差的話,法庭亦有可能判停牌,如果是職業司機,就會很影響生計。
危險駕駛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37條,任何人在道路上危險駕駛汽車,即屬犯罰。危險駕駛是指 (1)某人駕駛汽車的方式,遠遜於一個合格而謹慎的駕駛人會被期望達到的水平;及(2) 對一個合格而謹慎的駕駛人而言,該人以該方式駕駛汽車會屬危險,會是顯然易見的。危險是指對任何人造成損傷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壞的危險。危險駕駛的最高可判處罰款$25,000及監禁3年,如犯罰情節特別嚴重,經定罰後的最高罰款及監禁須增加50%,另外,除非有特別理由,法庭亦會判停牌及參讀駕駛改進課程。
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36條,任何人在道路上危險駕駛汽車引致他人死亡,即屬犯罪,可處罰款$50,000及監禁10年。
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39條,任何人在道路上危險駕駛汽車,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即屬犯罪,可處罰款$50,000及監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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